- 有关制度
开封市妇联调研工作制度
汴妇文〔2014〕41号
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,促进工作开展,结合我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:
一、调研工作应围绕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、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重点以及市委、市政府交办事项等方面进行,通过深入基层调研,真正了解妇女群众最迫切的利益诉求,准确掌握妇女儿童发展与维权中的突出问题,进一步提高联系、服务妇女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不断提升妇联工作水平。
二、调查研究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,每个部室在年初确定本年度的调研课题,制定调研计划和实施步骤,确保高质量的完成调研任务。
三、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搞好调查研究,各分管领导要带领本部室人员围绕业务工作开展调研,每年调研不少于4次。
四、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撰写调研报告,积极参加调研报告评选,争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,努力促进调研成果转化。
五、适时组织开展调研评比、成果展示,对获得表彰的优秀调研报告或者论文进行适当奖励。
六、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开封市妇女联合会
二○一四年九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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